一、政策依据
《关于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》(甘财社〔2011〕19号)和张掖市民政局、张掖市财政局《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、特困供养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》(张民发〔2022〕22号)。
二、补贴对象
孤儿指失去父母、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。
三、补贴标准
集中供养1470元/人/月、社会散居1400元/人/月。
四、办理程序
1由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(镇)人民政府提出申请。
2乡(镇)人民政府对申请进行调查并审核。
3县民政部门对乡镇提交的申请立即进行审批。
五、资金发放
审核通过后,由县民政局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,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“一卡通”账户,并做好发放信息公示工作,接受社会监督。
主管部门:高台县民政局
咨询电话:0936-6621085
监督举报电话:0936-6621668高台县财政局